26日,A股市场蛰伏已久的文化传媒板块领涨,除天舟文化、广电网络等涨停外,凤凰传媒、中原传媒、天威视讯、电魂网络、新华传媒、粤传媒等公司股价均出现大幅上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成为触发文化传媒板块上涨的主要因素。该规定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在线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在线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该规定中新增的“鼓励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形式”表述,被业界视作为文化产业“量身定制”,有助于拓宽文化企业的融资通道,提高文化企业的融资能力。

  2018版《规定》有增有减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国务院于25日印发了由中宣部等13个部门和单位拟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

  其中,《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在线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体育板、新三板、科创板等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

  同时,《规定》还鼓励国有文化产业在线基金作为文化产业的战略在线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在线,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资产证券化,鼓励文化企业充分利用金融资源,在线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项目。

  此外,针对文化企业的特点,《规定》还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与2014版的《规定》相比,新版《规定》总体更为精简,主要变动体现在:新增“鼓励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形式”,以及“将文化类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保障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

  此外,也有不少曾经出现在2014版《规定》中的内容被删除。其中,在财政税收方面,“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软件企业相关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未在最新版《规定》中出现;在在线和融资方面,关于“探索国有文化企业股权激励机制”、“探索实行特殊入口股制度”等表述也被删除。

  新规为文化企业发展“打气”

  达晨创投董事长刘昼表示,从条款和内容来看,《规定》的支持力度比之前更大。“在文化科技创新上给予了很多支持。从大的方面来看,经济面临下行压力,除了地产、汽车之外,目前在新的盈利增长点、行业增长点和产业增长点上不太突出,文化产业将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恰如其时。”

  针对“鼓励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形式”的表述,一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认为,这项规定对文化产业来说可谓“量身定制”,很有意义,将拓宽文化企业的融资通道,提高文化企业的融资能力。

  刘昼也认为:“从总体上看,文化企业相较其他企业融资更难,其他行业的机器设备、房屋都可以抵押、评估,从而获得融资,而文化企业在IP、评估方面都具有很多不确定性,不好评估。此外,文化企业不仅缺少盈利模式,也缺少持续性。”

  就《规定》中新增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科创板融资”,刘昼表示:“科创板应是以原创技术为主的,而文化企业的原创技术相对偏少,虽然不排除细分市场能冒出一些有机会能进入科创板的文化企业,但从总体上看,文化企业进入科创板的难度很大。如果要进入科创板,一定是‘文化+科技’类的文化企业。”

  对于《规定》,不少文化传媒类上市企业表示“正在认真学习和解读”。三七互娱董秘叶威表示,上述两项规定从多个方面为文化产业企业提供帮助和支持,切实帮助文化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我国文化行业有望向高质量、高层次、精细化发展模式转变,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增长。新规令我们增强了企业对未来的信心。三七互娱作为一家文化创意企业,将继续积极通过对外在线的方式在文创领域中的高增长细分行业布局,通过自身运营以及流量优势辐射至更多的领域,并扶持所投公司进行内容变现以及战略协同。

  行业并购重组能否重现生机

  从2015年起,文化类企业在A股市场上掀起了并购重组热潮。2015年,共计有184家文化传媒类公司发起并购重组,涉及金额1258.83亿元。此后两年,随着并购中频繁出现高估值、高泡沫的现象,监管趋严,相关交易量价齐降,今年更是进一步呈现降温态势。截至12月25日,2018年仅有89家文化传媒类企业发起并购重组,交易金额则下降至593.71亿元。

  《规定》的发布是否意味着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将焕发生机呢?“不能简单这么说,应该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企业发展的思路更明晰,因此也将加快行业的发展。”有分析人士表示。

  上市公司方面也认为,这次政策是对行业公司做大做强的一种支持,助推行业朝着健康、正向的方向发展。“之前监管也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但以往重组过程中出现的高估值、高泡沫现象,一直都不是监管鼓励的,政策还是鼓励优质公司进行产业链上的并购重组。”

  对此,刘昼提出:“文化企业做大做强要分两类,现在上市的主要是传统文化产业,传统文化产业基本上以守为主,要想做大做强,需要进行改造,难度非常大。另一类则带有新经济色彩,这方面企业本身比较少,而大文化、泛文化的企业很多是互联网企业,虽然可以说是文化企业,但根本上还是互联网企业。文化企业要跟互联网结合才有可能做大。”

  针对文化企业并购重组的未来预期,刘昼认为:“现阶段内文化产业的并购重组不会升温,并购重组的机会也不多,主要是现在文化内容的审查监控不会放松。近三年来我们在文化产业的在线占比在慢慢减少,现在更多是云计算、大数据和医疗健康等,TMT里面文化这块的在线比重在下降。”